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江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6]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江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江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粤民区[2005]65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从2006年起在全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目的是通过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以构建顺畅的社会交往交流环境。这一举措既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个别地名命名不规范、对违法地名查处不力、地名档案混乱不全、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交流交往。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实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完成我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任务。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要从2006年起,用4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纵向相互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规范;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标准地名标志;一套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市、区城市地名规划;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因此,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方案分步实施本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