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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6年江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6年江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江府办[2006]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06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可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4%。对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

  四、各类企业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五、企业方和职工方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使企业生产和职工收入协调发展。

  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并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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