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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负责对使用市管开放式广场、文化城、各大酒店、大型商场门前举办公益或商业活动的审核。

  3、拆除或搬动卫生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的核准、审批和管理。

  (二)区城管局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1、负责辖区内的招贴、条(横)幅、气球、气模、彩旗悬挂、摆放的管理和审批。

  2、蓬江区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对潮连街道办事处、杜阮镇、棠下镇和荷塘镇的招牌广告、电脑喷画、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大型广告牌的审批按《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执行)。

  3、江海区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对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的招牌广告、电脑喷画、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大型广告牌的审批按《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执行)。区内户外广告的审批应参照市实行联合审批,场地占用费参照市城管局的收取标准和缴交方式进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临时占用支路、街坊路和内街、巷等道路和公用场地开展社区或商业活动,以及临时占用公用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保管场(站)的,由社区进行资料的搜集,报区城管局批准后,报送市城管局备案。

  5、新会区域的户外广告等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暂时保持现状,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按市的实施方案执行。

  五、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城市监察人员和运作经费不足

  在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下移蓬江、江海区(共30人)人员供给的经费从原渠道解决。两区可根据执法人员不足情况,自行解决或聘用城管协管员,聘用经费由两区解决。市城管局在整治市容市貌专项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给蓬江、江海区城管局作运作经费。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城市管理监察的投入。

  六、市城监支队执法装备使用和配备

  (一)执法装备车辆、摄像机等使用仍然按照目前办公室和各大队的使用分配。

  (二)日常执法出现装备不足的,由区城管局协调解决。

  (三)市、区有重要活动时,由市城管局统筹调配。

  七、下移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召开市城监支队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学习动员(3月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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