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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6)负责泥头车运输管理,根据区域泥头车运输的实际,组织联合执法。

  (7)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城管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街道办事处(镇):

  根据区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1)收集市民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参与辖区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修编、拆迁方案、商业网点布局等工作。

  (2)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商铺(单位)、住宅产生的余泥渣土、装修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负责对辖区内的支路、街坊路和内街、巷下水设施以及公用场地的维护管理。

  (4)负责对辖区内临时占用公用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保管场(站)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园、道路绿化(市和区管理部分除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

  (6)负责与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协助收取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商铺的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8)受理协调辖区内居民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

  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市管理监察中队,是区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的派出机构,可与街道办事处(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4、社区(城区村)居委会:

  加强经常性检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受理协调居民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投诉,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动员居(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村)民的文明素质,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共创文明社区(村)。

  5、在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新会区城市管理局和执法队伍根据实际参照以上职能开展工作。

  四、市、区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一)市城管局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1、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户外广告的审批按原来联审制度方式和地域范围进行,场地占用费在市行政总汇缴交,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按相关的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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