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泥头车运输管理,根据区域泥头车运输的实际,组织联合执法。
(7)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城管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街道办事处(镇):
根据区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1)收集市民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参与辖区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修编、拆迁方案、商业网点布局等工作。
(2)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商铺(单位)、住宅产生的余泥渣土、装修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负责对辖区内的支路、街坊路和内街、巷下水设施以及公用场地的维护管理。
(4)负责对辖区内临时占用公用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保管场(站)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园、道路绿化(市和区管理部分除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
(6)负责与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协助收取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商铺的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8)受理协调辖区内居民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
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市管理监察中队,是区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的派出机构,可与街道办事处(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4、社区(城区村)居委会:
加强经常性检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受理协调居民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投诉,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动员居(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村)民的文明素质,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共创文明社区(村)。
5、在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新会区城市管理局和执法队伍根据实际参照以上职能开展工作。
四、市、区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一)市城管局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1、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户外广告的审批按原来联审制度方式和地域范围进行,场地占用费在市行政总汇缴交,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按相关的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