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和区城管城监管理执法范围、职责
(一)管理执法范围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城管城监管理执法。
(二)职责
1、市城管局(市城监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市城管局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1)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依法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2)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监察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市或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市容环境提供保障和协助工作,统筹指导协助执法行动。
(5)负责对市区违反户外广告、燃气、室内装修、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方面的执法。
(6)指导、协助、监督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重点窗口地区及周边、市管开放式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
(7)指导、协调、监督对泥头车、临建违建、店铺门前乱堆放、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
(8)完成市委、市政府指令性的城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9)对区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领导班子的任免提出意见。
2、区城管局(区城监大队):
区城管局与区城监大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为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负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日常指挥调度和执法的监督工作,并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城管工作。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接受市城市管理局的业务领导。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全区范围内(下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2)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
(3)负责对乱张贴、乱刻画行为进行执法。
(4)负责对临建违建、店铺门前乱堆放、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
(5)配合实施市委、市政府举行重要活动时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