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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三、市和区城管城监管理执法范围、职责

  (一)管理执法范围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城管城监管理执法。

  (二)职责

  1、市城管局(市城监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市城管局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1)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依法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2)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监察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市或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市容环境提供保障和协助工作,统筹指导协助执法行动。

  (5)负责对市区违反户外广告、燃气、室内装修、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方面的执法。

  (6)指导、协助、监督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重点窗口地区及周边、市管开放式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

  (7)指导、协调、监督对泥头车、临建违建、店铺门前乱堆放、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

  (8)完成市委、市政府指令性的城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9)对区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领导班子的任免提出意见。

  2、区城管局(区城监大队):

  区城管局与区城监大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为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负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日常指挥调度和执法的监督工作,并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城管工作。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接受市城市管理局的业务领导。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全区范围内(下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2)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

  (3)负责对乱张贴、乱刻画行为进行执法。

  (4)负责对临建违建、店铺门前乱堆放、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

  (5)配合实施市委、市政府举行重要活动时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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