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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的意见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的工作安排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要切实抓好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排查分析阶段(2007年4月底以前)。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至今仍未停止信访的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建立台帐。排查的范围包括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权属争议、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等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从群众信访中排查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反映的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利益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及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从土地执法工作中排查因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从征地审批管理中排查因未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未达到标准、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而缠访、闹访的;对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阶段(2007年5月至9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地要确定领导包案,落实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化解工作。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原因,积极主动地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迅速加以解决,同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避免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属于当地政策调整范畴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加以解决;属于上级政府政策调整范畴或属于完善法律、法规范畴的,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要通过生活救助,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闹访的,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以及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借机插手利用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救助的要救助,该打击的要打击。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使各类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在就地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

  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月至年底)。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验和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减少国土资源信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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