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审查矿山储量年报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加快铁、铜、萤石、水泥用灰岩等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65号)要求,采矿权人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储量地质测量,2007年1月底前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部门。但到目前为止,省厅负责审查的12家大型矿山只有漓渚铁矿、龙泉砩矿、安吉水泥有限公司丝毛山石灰岩矿上报了《矿山储量年报》。为按时完成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审查矿山储量年报。对至今尚未上报省厅负责审查的大型矿山储量年报,你市要督促矿山在4月20日前上报。各市、县(市、区)要按浙土资办〔2006〕165号文的要求,抓紧完成中、小型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工作。对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当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不予通过。
二、已在2006年做过资源储量核实的矿山,采矿权人可以以核实报告为基础,并出具消耗资源储量台帐和资源储量利用情况说明书(附有关图件),作为年报审查的依据。矿山资源储量的结算以报告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核减至2006年12月31日的开采量和损失量后的资源储量,作为年末占用的资源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