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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在农业基本建设领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在农业基本建设领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7〕3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局,万州区、梁平县、南川区、忠县水利(水利农机、水务)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渝委发[2007]22号),结合我市农业基本建设特点,为切实解决在农业基本建设过程中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规定程序组织建设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以下程序组织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用地许可,项目报建,监理、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招标、仪器设备招标,申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

  二、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投资效益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三、在项目建设中做好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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