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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2007]18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2006年12月5日下午,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新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楼化学气相实验室由于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氢气瓶发生爆炸,造成一名教师死亡,一名研究生重伤,一名研究生轻伤的事故。2007年1月18日下午,西华大学理化学院03级学生在化学试验中心实验室做毕业论文试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过氧化物爆炸,造成一名本科生重伤的事故。

  上述事故不仅暴露出我省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也说明加强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各高校一定要以上述事故为鉴,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领导,改进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制度,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此,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高等学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及实训中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高校乃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当前,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和以“以人为本、预防在先”为核心的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建设与安全运行的基本理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实验安全及实训中心工作的领导,把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纳入高校日常管理。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领导,预防为主,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要求,层层落实,细化责任,明确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及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及时、管理不严、报告不及时、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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