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对出口孵化服务、外派劳务培训给予资助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级各类外经贸企业:
为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对出口孵化服务、外派劳务培训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孵化服务补贴
为壮大外贸出口队伍,进一步扩大出口,对指导和帮助被孵化企业2006年内实现了出口额零的突破的孵化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标准、范围、申报程序参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5年外贸企业出口孵化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5]45号)执行。
二、外派劳务培训补贴
为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扩大我省外派劳务的规模,对凡经过市、县外派劳务专业基地培训并每派出一人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