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修正案(199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实施细则>等4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22日)废止(原因: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修正案
(1997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施行)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二、第十七条修改为“加强对保卫机构的领导,搞好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善保卫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