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行政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沈外经贸发[2007]70号)
机关各处室:
为了提高我局行政管理水平,降低工作成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办公室就宴请接待、通讯与通信管理、办公用品使用、车辆管理等工作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业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全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外经贸局宴请
接待管理制度
2、外经贸局通讯及通信管理有关规定
3、外经贸局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4、外经贸局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外经贸局接待工作有关规定
为使我局接待工作规范、有序,提高接待工作质量,树立我局对外良好形象,现对接待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负责接待的处室在来宾来访前,必须认真填写《接待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批准后的《接待计划表》,按照来宾职级安排指定酒店进行宴请,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宴请标准:重要来宾120元/人(含酒水),其它来宾100元/人(含酒水);
4、严格限制我方参加宴请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的总人数;
5、负责接待的处室要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工作,要节俭办事,不得铺张浪费。
外经贸局通讯及通信管理有关规定
为保证局机关通讯及通信经费合理支出,现对通讯及通信使用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话的配备以处室人员数量为依据:少于4人的处室不超过一部;4至5人的处室不超过二部;6至7人的处室不超过三部;8人以上的处室(含8人)不超过四部。
二、每个处室只开通一部国内长途电话机,由处长负责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