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是:根据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民族地区教师培训标准。2007-2009年期间,组织开展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对民族地区的全体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一轮不少于160学时的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实施素质教育及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并逐步建立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
省级主要负责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6个县)乡中心校以上学校及部分村完小(包括所有寄宿制学校)的校长、主干学科骨干教师等的培训,并指导、推动州、县级培训及校本研修的开展。集中培训13438人,通过远程网络带动县级培训10000人。培训任务07-08年完成。具体任务是:培训中小学校长2700人(含寄宿制校长1500人);培训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8000人(其中培训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4500人,培训小学科学、思想品德、综合实践等学科骨干教师2000人;培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骨干教师1200人,培训地理、历史、生物等学科骨干教师300人);培训双语教学师资2298人;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440人。
州级、县两级负责除省级培训外的所有校长、教师的培训。培训任务07-09年完成。
二、培训任务
(一)省级培训任务
省级负责民族地区乡中心校以上学校及部分村完小(包括所有寄宿制学校)的校长、主干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骨干、教育技术骨干教师(均每校各一名)培训,并在培训示范、经验交流、资源提供,以及提高民族地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和建立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引领州、县级培训及校本研修的开展。
1、校长培训:培训乡中心校以上学校及部分村完小的校长2700人,其中民族地区2300人,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6县400人。2007年培训1400人,2008年培训1300人。
2、学科骨干教师培训:(1)培训小学学科及班主任、教育技术骨干教师6500人(乡中心校及服务面、规模较大的村完小语文、数学骨干教师每校各一人),其中民族地区5900人,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600人。(2)培训中学学科骨干教师1500人(每校主干学科教师各一人,其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100名,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400名),其中民族地区1150人,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350人。2007年培训4000人, 2008年培训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