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竞争,加大境外投资力度,大力开展境外加工装配和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加大了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并制定了《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联系。
附件: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四川省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企业走出国门,大力开展境外加工装配和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企业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用于扶持我省外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境外投资企业资格证书且有境外投资实绩的企业。
第五条 根据我省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培育我省境外投资业务新的增长点,补助资金支持的境外投资种类为境外加工装配、境外农、林、渔业合作及资源开发利用。
第六条 补助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为省内企业为开展上述境外投资业务而进行的前期考察和商务洽谈活动。
第三章 资金补助的基本方式
第七条 资金补助原则为注重投资实效和实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