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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推动市场主体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务人事等方面的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
  2.推动和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准确地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共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积累的交易方的信用信息。
  3.引导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参加依法开展的认证认可活动时,主动反映自身信用状况,争取获得更多便利。
  4.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查询交易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并据此制定和调整交易授信额度,防范交易风险。
  (六)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着眼于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着眼于满足市场需求,在促进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与完善行业监管制度。
  1.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2.促进个人征信、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以及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服务的均衡发展,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育一批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
  3.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回访、公告、年度报告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公布行业统计数据,加强行业执法,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公信力,维护信用活动中各方权益。
  4.引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推动会员单位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公信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七)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
  以自律、宣传、教育、培训、研究为抓手,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促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1.积极倡导诚信自律。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和履行诚信公约,公开服务流程、价格情况、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诚信自律促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集中举办“诚信活动月”、“诚信活动周”等阶段性主题活动。积极利用各类传媒和活动载体,持续做好诚信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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