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内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上海特色、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诚信体系,把上海建设成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信用服务业比较成熟、经济社会诚信环境优良的地区。
(二)具体目标
1.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
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初步建立覆盖市场主体成立、存续、消亡全程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机制。建成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
2.信用产品使用量较快增长
政府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产品的示范效应明显增强。金融领域、商务领域、社会管理领域以及个人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的信用产品使用量增长迅速。
3.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联动机制比较完善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在政务领域可获得较多的优惠和便利,在商务领域有更多的商业机会、更低的商业成本,在社会领域有更好的社会形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政务领域受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商务领域业务空间明显减小、失信经济成本明显提高,在社会领域信誉度明显降低。
4.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末,信用服务行业的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上海地区个人信用产品日查询量达到5万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达到1000万人,个人信用产品非银行使用量较快增长。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高公信力、市场认同度高、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上海成为全国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集聚中心。
5.社会诚信环境进一步优化
适应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覆盖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诚信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公务员和干部信用培训累计达到15万人次,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达到2万人次。初步形成长三角区域互动的信用发展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着眼于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建设金融安全区,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大力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产品使用,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消费信贷和信用担保发展。
1.巩固和完善信贷、信用卡发放等环节的信用产品使用制度,适应金融业务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形成新的需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