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市政府专项规划,《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入推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时期回顾
“十五”时期,上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增强城市“软实力”出发,积极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十一五”时期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90年代末,上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率先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道德、价值和法律三个取向,明确了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为关键、以诚信创建活动为基础的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承担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和信用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同时,各区县也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构和机制,形成社会各方协调互动的局面。
(二)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和拓展
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三个环节,本市制定了《
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个人征信业务流程、信息采集和披露、调整的法律关系;制定了《
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及服务;制定了《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促进了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试行)》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规范(试行)》,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定义、范围、分类及交换共享接口标准。此外,还制定了信用档案建设、信用普及培训等相关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推进。上述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基本满足了“十五”时期有序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