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7]96号)
各省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现行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管理办法,我厅2007年春继续受理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含网络教育)新增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工作
各校应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工作,改变本校全日制当年增设什么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也新增什么专业的机械重复模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规划,充分发挥成人高等教育密切联系社会、生产一线实际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与行业、部门、企业的联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调整专业,根据用人部门的岗位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专业培养方向,加大专业建设力度,重点打造有本校优势、特色的专业群,努力办出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
二、备案原则
1、2007年本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已开设专业范围内拟新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备案的;虽超出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开设专业范围,但有行业或用人单位委培确需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省属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拟新增高职高专学历教育专业的。
2、学校普通全日制开设专业范围内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备案时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但超出此范围申报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一次性新增高职高专专业不得超过3个。
3、如因特殊情况,需增设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开设范围外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目录外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必须做好充分论证工作,与教务处协调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按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申报要求由学校统一申报。
4、增设医学、外语、艺术、公安等特殊专业的,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三、材料要求
1、所报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2、在本校普通全日制已开设范围内备案的,只需填写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备案表(见附表一),不再上报其它论证材料,但超出该范围的以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申报新增专业,除填写附表一外,须填报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申报表(见附表二),并附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委托函;新增专业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有相关学科的支撑背景、有与之相匹配的师资、教学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