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7]6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以安全为中心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07 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安排好今年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2007年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安排好今年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要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障学生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落实要求,加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切实做好本校安全工作,努力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重点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督促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提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尤其是本局职能部门和机关干部“一岗双责”的办法和措施。要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出发点,从把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及学校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等方面对履行好“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并履行好以“一岗双责”为重点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职责。争取通过2007年的努力,使覆盖学校安全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继续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2007年,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各市(州)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会同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习德阳“警校共育”经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全面推进和继续深化“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刻认识推进“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抓好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和安全基础设施、校园文化、学校后勤保障能力等建设;建立起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整顿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加强门卫值班和校园保卫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学校、伤害学生的事件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对在“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四川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