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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7]7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继续实施好《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十条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转变教育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管辖的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与考核干部、老师的唯一标准。
  二、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着力抓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要求,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校,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三、扎实推进课程改革
  认真总结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经验,强化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程管理水平,加强对教育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条件,使国家关于课程改革的各方面要求得到真正落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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