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川教[2007]6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及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
义务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教 育厅。
附件: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
(试 行)
一、总体要求
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其部分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从2007年至2010年,经四年努力,使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计划比例达到招生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