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征占用草原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法乱占、破坏草原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草原的管理与保护,坚决杜绝违法乱占草原的行为。对确需征占用草原的活动,必须经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自治区农牧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尽快协商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和衔接程序,将征占用草原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而擅自占用草原的,要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五)积极采取综合性措施,认真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统筹考虑和加快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分层次分重点地采取综合性措施对退耕农户进行扶持。一是对未留足口粮田户,要在基本农田建设中,重点给予安排,保证人均2亩?3亩的基本口粮田。对于耕地全退户要重点采取耕地置换、生态移民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努力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二是对其他即将到期的退耕户,要采取“两退”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和封山育林、舍饲圈养“五个结合”的综合措施,根据退耕户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有所侧重地给予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舍饲圈养等项目扶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对于退耕农户中的特困户,要研究考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通过社会保险机制来彻底解决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减少农村社会矛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生态建设取得显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巩固和扩大“两退”成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统筹“五个结合”配套保障措施有关问题。做好“两退”成果巩固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最重要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都要把巩固“两退”成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尽快制定出台“一把手”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严明奖惩,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