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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四日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促进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要求
  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进行百分制测评。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在一个单位,并有专人专职具体负责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电子政务建设,指定一个科室(部门)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有网络技术安全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电子政务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服务需要,制定相应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等电子政务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便民服务需要,制定年度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效果。
  (三)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辖区内所属行政办公用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组建政务局域网,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资源利用工作,做好已建成电子政务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做好网络的安全维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网管人员,制定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与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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