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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大全社会节能宣传力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96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6月10日至16日举办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二、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我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重要讲话的具体措施,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三、各级经委(计经局)要会同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环保、广电、工会、团委等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活动。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见附件)的分工,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节能环保理念纳入到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在学校开展国情和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继续深化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积极创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开展资源节约社会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在高校开展我为节约能源献计策等活动。

  五、各级科技部门要重点开展工业、农业和建筑领域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举办各种技术创新的交流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所取得的节能效果,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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