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07]14号)
沈阳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负荷管理室:
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在全省统一核定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收费标准前,由市物价局制定试行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制定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试行收费标准为:柜式负荷控制装置4.1万元/台、箱式负荷控制装置3.7万元/台,上述收费标准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全部费用,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申报定价。期间若省物价局出台统一规定,则按省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