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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沈价发[2007]15号)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7]15号)
 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近期车用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同时考虑到车用燃气与成品油之间的比价关系,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2月6日8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由3.30元/升调整到3.10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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