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下岗职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开设“绿色通道”,实行登记办照实名制度,为下岗职工优先办照提供服务。同时,充分运用登记注册、市场管理和个私协会服务等职能,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军人、残疾人员及进城农民兴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织开展私营企业与下岗职工“手拉手、连心桥”活动,为下岗职工寻找就业岗位创造条件。
十四、加大扶持力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及省、市工商局相关政策,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业垄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不限经营领域、不限经营方式、不限投资地域、不限经营规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登记程序,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引导民营经济参与“两个基地”、“三大支柱产业”的投资与经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五、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信誉兴企之路,提高企业知名度。走访企业,上门服务,引导企业申办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誉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创品牌及争创“守重”企业中遇到的问题。
十六、推进12315维权网络建设,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在城市社区、农村村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公用服务企业,建立12315联络站和投诉站,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待,做到消费投诉不出村口,不出家门。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解答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跟踪查处消费侵权的违法行为。开展维权和工商职能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放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消费维权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者环境。
十七、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作用,帮助会员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实际困难。建立法律维权组织,免费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八、大力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促进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05〕99号)及本溪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支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在登记、年检两个环节中,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关,要求企业提交《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