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并实施招商引资企业回访制度。对市、县(区)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坚持每季度回访一次,建立回访台帐,定期举行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登记注册及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建立工商机关与企业联系制度。对市、县(区)政府确立的重点企业,实行由工商干部联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将重点企业落实到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面对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工商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促进联系制度有效落实。
六、实行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市工商局每年将企业登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县(分)局每年将企业登记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登记注册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职务代理制、预约登记制、收费明示制”,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咨询事项一纸清、发放材料一次清、办理业务一事清”,为申办者提供高效、优质、文明服务。
八、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名称、住所、经营期限、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一般事项的变更登记由受理人员依法登记,取消处(科、股)长和主管局长的审批环节。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业外,其他企业设立时,对企业住所免于实地检验。
九、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委托制度,为申办者提供方便。由县(分)局委托,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由原县(分)局登记下放至基层工商所,在网络具备的条件下,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发照。
十、加快工作节奏,缩短办照时间。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广告登记只要材料齐全就即时办理。
十一、拓宽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延伸服务。对企业申办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冠用“中国”、“中华”、“辽宁”或无行政区划名称等须上级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登记业务,由工商管理部门派专人帮助企业办理。
十二、实施涉农四项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品牌兴农,提高名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宣传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和认定条件。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稀农副产品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引导符合“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条件的,申办证明商标。上门服务、跟踪辅导涉农企业申报工作。2合同助农,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宣传合同知识,指导涉农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到户、合同订单备案建档到户、合同双方诚信公示到户、合同争议调解到户工作制度。郊区和两县每个工商所联系一个“订单农业”帮扶对象,促成一份“订单农业”的签约履行,发展一个“订单农业”的“守合同、重信用”农户。3经纪活农,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放宽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条件,培训经纪人,建立各类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规范其发展。4红盾护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及经营渠道,取缔无照经营。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净化农资市场。推进农资市场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备案备查制度。公布不合格农资商品,严把农资商品入市关。推广农资信誉保险,实行农资商品质量经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