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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13、主办学校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对站、点的教学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具体指导和有效监控;制定站、点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派遣主讲教师,审核聘任辅导教师;定期对所属站、点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依托单位协商及时予以调整;对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的站、点,应会同依托单位进行整顿,并负责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14、站、点依托单位负责配合主办学校加强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同主办学校共同做好站、点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站、点工作。

  站、点负责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所在区域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教学及管理任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点的检查评估工作,每学年向主办学校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设置站、点的省外高等学校。

  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点的管理按国家已有规定执行。

  原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站(点)管理暂行办法》(川教成[1997]150号文)停止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
│主办学校名称 │                     (盖章)               │
├───────┼──────────────┬───────┬────────────────┤
│站、点名称  │              │建站、点日期 │                │
├───────┼──────────────┼───────┼────────────────┤
│依托站、点单位│              │主管单位名称 │                │
│名称     │              │       │                │
├───────┼──────────────┼───────┴───┬────────────┤
│站、点通讯地址│              │站、点联系电话    │            │
├───────┼──────────────┼───────────┼────────────┤
│站、点负责人姓│              │移动电话       │            │
│名      │              │           │            │
├──┬────┼──────┬───────┼───┬───────┼─────────┬──┤
│开设│    │  层次  │       │学习形│       │   收费标准   │  │
│专业│    │      │       │ 式 │       │         │  │
│名称├────┼──────┼───────┼───┼───────┼─────────┼──┤
│  │    │  层次  │       │学习形│       │   收费标准   │  │
│  │    │      │       │ 式 │       │         │  │
│  ├────┼──────┼───────┼───┼───────┼─────────┼──┤
│  │    │  层次  │       │学习形│       │   收费标准   │  │
│  │    │      │       │ 式 │       │         │  │
├──┼─┬──┼──┬───┴───┬───┴───┼───────┴───┬─┬───┴──┤
│学生│在│  │校舍│自有     │       │    生源范围    │在│      │
│规模│校│  │面积│       │       │           │校│      │
│  ├─┼──┤  ├───────┼───────┤           ├─┼──────┤
│  │拟│  │  │租用     │       │           │拟│      │
│  │招│  │  │       │       │           │招│      │
├──┴─┴──┼──┴───────┴───────┴───────────┴─┴──────┤
│省外院校所在省│                                   (签章)│
│、自治区、直辖│                                       │
│市教育行政部门│                                       │
│备案意见   │                                       │
├───────┼───────────────────────────────────────┤
│市、州教育行政│                                   (签章)│
│部门签署初审意│                                       │
│见(涉及医疗卫 │                                       │
│生、公安类专业│                                       │
│的还需省级卫生│                                       │
│、公安主管部门│                                       │
│签署意见)   │                                       │
├───────┼───────────────────────────────────────┤
│       │                                       │
│四川省教育厅 │                              (签章)      │
│备案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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