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推动联合运输,研究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工作;做好市内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铁路无人看管道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船舶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划、标准;制定全市船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船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船舶和重要船用设备设计、制造资质认定,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船舶工业行业统计信息的搜集、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九)投资与规划科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经济协作科
指导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对外经济合作;负责有关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出口商品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工作;协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企业外事工作。
(十一)信息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贯彻实施信息产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及授权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参与制定全市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全市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信息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全市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十二)电力能源科
贯彻执行电力工业(含水电)、石油、天然气的行业规章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实施行业技术政策;贯彻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参与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以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营业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国家电力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石油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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