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6〕10号),结合蚌埠市实际,保留蚌埠市经济委员会,不再增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蚌埠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2.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拟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联系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工作。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研究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深化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