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一是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完善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明确支出范围,细化支出项目。二是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办法,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挤占、截留、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三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等管理工作。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向缴款人出具填开规范的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五)建立健全“三农”工作投入新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在保证农林水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对新增支出除人员经费外,其余资金将集中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二是继续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帮助县区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农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贴息等资金,帮助各县申报国家开发银行县域经济发展贷款项目。三是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继续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等,健全农村特困救助体系,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防疫保健条件。四是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完善财政涉农补贴“一卡式”发放管理办法,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六)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一是严格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研究制定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定额管理体系。各项基本支出要按新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新增财政供给人员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办理经费供给手续必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财政差额供给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其退休费等经费仍按原供给渠道解决。二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对财政切块安排的各项目经费,除按不超过15%比例预留机动费外,其余部分在预算编制中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按新的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所有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报分管市长同意后,提交市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审批。三是严肃预算追加行为。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经费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招考录用、工作调动、军转干部和政策性晋级调标、优抚补助以外,财政不予追加。专项和项目经费除防汛、抗旱、救灾、防疫等以外,原则不予追加,对确需安排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二、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