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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市州目标任务的通知

  7、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全员培训任务完成率达到96%。1分
  8、成都市、三州以外的其他地区积极配合省组织的送教下乡培训活动,组织本地农村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完成省下达的300人送教下乡培训任务;民族地区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培训计划,完成州、县级培训任务。1分
  第五项: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改革发展。(4分)
  考核标准: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配备督导人员,落实督导经费。1分
  2、按要求完成“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1分
  3、按照年度规划要求,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查,完成市州复查。1分
  4、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实施意见》,完成对辖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1分
  第六项:切实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确保学校安全稳定。(8分)
  考核标准:年内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指导督促有力,宣传教育到位,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可得基本分5分。建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加0.3分;认真开展“警校共育”,成绩突出,加0.5分;一般责任事故较上年减少的,加0.2分。年内每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扣0.2分;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报送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第七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力度。(6分)
  考核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八条规定》,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认真开展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行风明显好转。凡在省以上宣传介绍推广经验的,加0.5分;教育收费零投诉县较上年增加1个以上的,加0.5分;创建了全省教育收费示范县1个以上的,加0.5分。凡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一起扣2分;乱收费典型案件被媒体曝光或被查处的,发生一件扣2分;上级下转的信访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报送结果的,发生一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项:积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宣传,推进依法治校。(4分)
  考核标准: 1、执法人员、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无违法执法情况出现。(0.5分)凡出现违法执法情况的,发生一起,扣0.5分。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行使许可权。(0.5分)凡出现违法行使许可权的,发生一起,扣0.5分。
  3、依法办结学生、教师的申诉案件,依法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案件。(0.5分)凡未按规定办理申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4、按规定开展和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行政处罚的事前和事后监督等。0.5分
  5、认真按照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1分
  6、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和要求,积极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和校内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1分
  第九项: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宣传先进和典型,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信息宣传服务。全年向省教育厅报送教育信息不得低于15篇;在省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其经验的文章或报道2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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