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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本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实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好药械广告在媒体发布关。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畅通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发挥联合打假协查机制作用,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6年10月份开始,2007年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和本方案制订具体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对各县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县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
  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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