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蚌埠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得到惩处,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和监督管理不完全到位的局面,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在药品研制生产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