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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2007]105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课程实验方案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性,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课程实验方案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特殊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开发学校课程。

  三、教研部门要对课程实验方案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有计划培训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教学人员。

  四、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课程实验方案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课程评价体系,指导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在教育部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及新教材出台之前,各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和选择性地使用原有的特教学校教材和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及教材。

  六、各特殊教育学校在贯彻实施教育部新的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时,要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学校所属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当地特殊学校积极推进和实施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创造条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新课程设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理成书面材料报我厅基教处。

  附件:教育部教基[2007]1号(略)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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