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川教[2007]98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2007年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学校中,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2、学习成绩优秀;3、身体健康。
三、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
校内专升本计划由本科院校严格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分专业编制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学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分专业编制跨校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其数量可以缩减但不得超报。
专升本计划(见附件一)应于4月25日前一式三份签章后分别报送教育厅计财处、高教处,学生处,经审核后,由教育厅下达正式计划。
四、考试
2007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低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组织,其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6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