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洋世达·阳光汇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发布日期:2008年9月24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4日)废止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渝中区嘉华·鑫城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渝价〔2007〕284号)
重庆天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华·鑫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嘉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嘉华·鑫城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嘉华·鑫城物业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24311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4.23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活动用房;有健身活动区、儿童娱乐区;有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精装修进户门厅并摆放植物、防滑地毡,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共卫生间设专人管理并安装盥洗盆;有电视监控、户外周界红外线防护、背景音乐系统;有中央监控室、烟感、喷淋、消防栓;电梯轿厢装修;有双回路电源;有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嘉华·鑫城高层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60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30元/平方米、月;
2.写字楼物业服务费:5.5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3.商场物业服务费:7.0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