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认真实施《外经贸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外经贸党发[2007]4号)
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做好2007年的各项工作,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处室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团队精神及重大工作成果等方面情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打造“开放、创新、和谐、高效”的外经贸团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实施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现将《外经贸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经贸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外经贸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处室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团队精神及重大工作成果等方面情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打造“开放、创新、和谐、高效”的外经贸团队,参照《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激励的原则,特制定外经贸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内容
绩效考评范围为局机关所有处室。考评内容包括业务项目考评、团队项目考评和动态考评三个部分(详见附表)。
1、业务项目考评主要考核处室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内容由各处室自行填报,各项分值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2、团队项目考评主要考核处室的联动效率和效果,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与行政成本、综合调研、机关文化、教育培训、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等六项内容。
3、动态考评主要考核处室在全局重大工作成果中的份额或是否对全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采取加减分考评方式。
二、考评标准
1、业务项目考评标准(50分):
对于可以量化的工作内容,按照完成比例进行计算,超额完成的纳入加分因素考虑。对于无法量化的工作内容,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总结及进展情况给予评分。
2、团队项目考评标准(50分):
办公自动化与行政成本(10分):督查督办情况。
各处室没有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任务的,减1分;没有及时完成党组会、局务会等督查督办任务的,减1分;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情况。各处室自有栏目没有及时完全填充的,减1分;没有及时使用办公公文处理系统的,对我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减1分;信息报送情况。各处室全年报送信息少于10条的,减1分;通信、通讯费用情况,不按局机关规定执行的,与上年度费用相比增加10%减1分;办公用品费用情况,不按局机关规定使用办公用品减1分;招待费用情况,不按局机关规定超标接待全年累计超标1000元的减1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人为损坏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