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蒲江县等4县(区)为“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的决定
(川教[2007]9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义务教育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川教[2005]242号)及《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基本要求及评估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县、市两级自评和申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成都市蒲江县、绵阳市涪城区、德阳市绵竹市和遂宁市射洪县为“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