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206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是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博世汽车系统株式会社与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1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经营期限6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开发、销售柴油机燃油泵及系统和其他机电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服务。2005年8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190号)批准同意变更经营范围,新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汽车底盘控制系统、车身控制系统、刹车系统、导航和多媒体系统、安全控制系统及上述各系统相关的零件和附件,以及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及组装的机器设备,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005年6月、2005年8月、2006年7月先后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164号、苏园管复字[2005]165号、苏园管复字[2006]205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9915.5545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到29746.6635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含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
十八条第4项。经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立信验字[2006]2346号)验证,截止2006年8月29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