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07]22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团委《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安排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六年,活动的主题是“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从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状况和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在当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统一领导下,结合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活动主题,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中心思想,努力使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相互促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密切配合,把规范的教育和形式多样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发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要以宣传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故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为重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学校各种宣传媒体,如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黑板报、校刊等的作用,集中宣传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在活动期间,各学校都要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条幅标语,营造关心校园安全的氛围。二是组织好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在校园内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竞赛、演讲、征文、展览、文艺演出、现场会等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业人士的作用,努力做到“走出去、请进来”,以报告会、演练、参观等方式,努力提高活动的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含高校)要积极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要积极探索开展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方式。三是贯彻落实好新的《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即将下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在近期,要把学习和宣传《办法》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四是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按照省上的要求,省上和各地要重点组织有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实际,精心组织好这一天的活动。要努力通过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进一步了解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关系,从而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更加关心和维护学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