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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辽东鼓乐”等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批复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溪辽东鼓乐”等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批复
(本政(2007)34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批准“辽东鼓乐”等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请示》(本文发〔2007〕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溪辽东鼓乐、本溪徐派京剧艺术(毕谷云)、桓仁农民版画艺术、本溪县寸跷秧歌、本溪县民间故事、桓仁喷儿乐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二、你局要组织进一步挖掘我市民间宝贵的文化艺术资源,不断加强传统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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