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推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来的成功经验,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和形式,体育考试成绩要以不低于30分的分值计入中考升学总分。同时,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为进一步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我省将于2008年在高中毕业会考中增加体育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录取条件,以促使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重视体育,关注学生的体质健康。
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和服务支持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要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权重。要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论作为评价各地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并根据《
体育法》、《
四川省体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状况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地区和学校综合性的教育工作评价必须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层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先进性奖励工作中,要纳入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学校工作检查以及对学校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不落实,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单位,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重下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免职。
积极探索学校体育与高等学校、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适度挂钩、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约束机制。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招生指标(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向初中学校分配时,要根据初级中学的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向重视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逐年上升的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