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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与此同时,也要坚决纠正当前体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因担心安全事故而削弱体育活动的现象,尤其是削弱对发展学生体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顽强意志品质起重要作用的对抗性较强或有一定难度的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八、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具体评价标准,也是评价学校体育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近一段时期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各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城市(县城)中小学,应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尚未实施的学校,必须于2007年开始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农村中小学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划,力争三年内全面施行。

  各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的重要内容,并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和初中学生档案。测试报告书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优干)、学校奖学金评选。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要按肄业处理。省级三好、优干学生评选,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新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其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我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教育厅将定期公布各市、州和高等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

  九、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在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内容,是促使学生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有效手段。我省自1997年全面推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来,全省初三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得到了大幅提高,体育考试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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