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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和学校要加强体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体育师资队伍质量。新补充体育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对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要作好学历补偿教育的规划,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在“十一五”内要达到本科学历。各地要通过三年时间,对现有的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对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必须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评聘职称、评优选先、工作量计算、课时计酬等方面要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规定;体育教师组织学生的早操、课间操、课余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余训练和竞赛,要计入教师的工作量;要参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

  要切实加强对体育教师队伍的管理,对师德师风差、不爱岗敬业、得过且过、业务水平低的体育教师要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停聘。

  六、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改善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同时,农村学校体育设施要向广大村民开放,充分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基本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相互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使学校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广大学生、社区居民和村民开放。

  七、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妥善处理安全与体育活动的关系

  学校体育工作要十分重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安全培训和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要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做好防范工作;要保证体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质量,并定期对体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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