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于6月、8月、9月、10月分别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大运高速及汾河沿线整治情况集中组织督查,并集中力量对2至3个市进行全面检查。各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落实责任,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行业进行检查。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四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和整治进展缓慢的市、县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三)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制订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参照《山西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执行),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市专项行动领导组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市信息调度工作进行通报。
(五)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市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名单于2007年5月底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6月-10月)
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大运高速及汾河沿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些责任人。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大运高速及汾河沿线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和9月底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1月-12月)
各市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2007年11月10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提交《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1月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根据《山西省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规定,对各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