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查处影响大运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
(6)建立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2.开展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专项检查,规范企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
摸清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排污企业状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使违法排污问题得到纠正,规范企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汾河上游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中、下游河段满足农灌用水标准。建立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污染源管理档案。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四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一级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依法查处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的建设项目;
(4)依法查处影响和破坏汾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5)检查规定范围内排污企业落实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情况;
(6)建立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3.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结合各市实际情况,参照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大运高速、汾河干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方案》(晋蓝碧办发〔2007〕10号)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及主要河流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方案。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牛仁亮 副省长
副组长:李顺通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向东 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克建 省经委副主任
刘四龙 省环保局副局长
贾毓杰 省纪委常委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王华善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晋英 省安监局副局长
曹福成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
办公室主任:刘四龙(兼)
副主任:李义贤(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办公室电话:0351-6371071、6371087(兼传真)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要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改革委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停止核准或审批该市、县(市、区)基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