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为全面清查阶段(2007年5月10日-6月30日)
从2007年5月10日开始。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提出初步清理意见,认真填写清理意见表,连同清理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审核处理阶段(2007年7月1日-9月30日)
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进行复审,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的不再征求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完成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总结。
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后,应当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汇总报送阶段(2007年10月8-10月31)
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总结、太原市和大同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总结汇总后,报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报国务院法制办。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识统一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上来,克服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规章清理工作要与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列入工作日程,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方法,讲求实效。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要加大透明度,增强民主性,做到“开门清理”。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规章清理的意见和建议。在上报清理工作总结时,应一并将这方面情况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网也将公布我省现行的规章目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三)加强宣传,抓好落实。开展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做好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清理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清理工作的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市、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好的经验和作法。
六、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