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五、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 贴息:对企业建设和改造面向社区的服务网点、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服务项目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期、贴息率3%-5%的贷款利息补助。
(二) 专项补助:
对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和改造面向社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服务网点,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六、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范围,在2005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项目;
(二) 承担项目的企业依法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共母体设在四川省境内。
(三) 近三年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资金文持应提交的材料
(一) 项目申请报告(含近两年来企业进入社区服务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社区商业 “双进”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 申请贴息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银企贷款合同,加盖企业鲜章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年度的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 资信证明。
八、专项资金申报程序、评审及财务处理
(一)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月31日前,将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所在地财政局和商务局;
(二) 所在地财政局和商务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正式文件一式二份,于9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上一级财、商两部门;
(三) 省级企业、各市州财政局和商务局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四)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五)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资金总量以及评审合格的项目个数等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六)安排给省以下项目单位的资金,由市、州财政局按项目单位隶属关系层层下拨;安排给省级企业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